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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出台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11|来源:中国信用|专栏: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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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市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明确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实行记分及等级评价制度,严重失信者将被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


《办法》指出,全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统筹部署,建设维护“漳州智慧城管物业管理系统”,汇总公布全市项目负责人年度信用等级。


记者了解到,漳州市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实行申报登记、属地管理、分区分级、红黑名单的精细化管理制度,对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的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分、减分及信用等级综合评价。信用等级评价以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总得分为基础,结合社会各方评价综合确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信用总分=信用基础分值+业绩信息加分值-不良信息减分值。按年度结算信用总分,评定年度信用等级,次年重新清算。


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划分为AAA级(优秀)、AA级(良好)、A级(合格)、B级(不良)、C级(不合格)等五个等级。其中,AAA级(优秀)信用分值在120分以上,AA级(良好)信用分值在101分~120分,A级(合格)信用分值在81分~100分,B级(不良)信用分值在60分~80分,C级(不合格)信用分值在59分(含)以下。项目负责人信用减分以物业服务费的收费等级作为加权系数,结合收费等级所对应的加权系数进行换算,在原信用减分值的基础上乘以加权系数。收费等级越高,加权系数越重。


此外,项目负责人存在涉黑涉恶或涉及违法犯罪的;一个年度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的;连续两个年度信用等级被评为B级的;一年内被书面通报累计达到3次的;拒不落实疫情防控、生活垃圾分类、安全生产、防汛备汛、创卫、创城、门前三包、两违整治等相关工作要求以及物业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的;拒不接受物业主管部门检查、约谈,情节严重的;因物业服务不到位,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发生火灾、电梯困(伤)人、内涝、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市级或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等情形之一的,由属地物管部门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


《办法》明确,漳州市推行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制和项目负责人首要责任制的信用管理挂钩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优胜劣汰”的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此外,项目负责人年度信用等级凭证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考核的关键性指标。


对信用等级为AAA级、AA级的项目负责人,由属地物管部门列入“行业守信红名单”,并发文表彰;物业服务企业可在“晋升职务、提高薪酬待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项目负责人,由属地物管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其所接管物业服务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开展整改“回头看”。同时,信用等级为B级的项目负责人自发文通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行业的评先评优活动。对于信用等级为B级的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警示教育,组织其参加物业服务行业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被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的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聘任其为该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及以上的岗位职务;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要求提供该物业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年度信用等级凭证(新入职首次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可不提供),属于“行业失信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更换项目负责人;属地物管部门在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环节应当核查该物业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年度信用等级凭证,属于“行业失信黑名单”的,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