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21|来源:诚信龙江|专栏: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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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修养、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协会党支部政治、业务学习工作规范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学习采取以党支部为单位的集体学习和党员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以党支部为单位的集体学习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党员个人要坚持经常自学。

    第三条 党支部组织集体学习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的理论和专业知识;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条 党支部的集体学习,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如辅导、座谈、边学边议、交流心得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聘请外单位专家讲课,或观看相关专题电教片。

    第五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意把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与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提高职业道德、促进廉洁勤政、推进改革发展的现实结合起来,学以致用。

    第六条 制定党员学习年度计划,突出重点,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年终要对全年的学习进行总结。

    第七条 党支部的集体学习,要建立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记录和考核。全体党员要遵守学习制度,严格学习纪律。
    第八条 为保证党员教育活动资料的完整性,党支部应保存以下材料备查:

    (一)党员教育活动签到记录、学习记录;

    (二)宣传报道的收集、整理、编发;

    (三)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转递、归档记录;

    (四)对党员学习情况检查记录。

    第九条 党员自学应严格记录自学笔记,党支部定期对党员自学笔记进行检查。